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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问答

安徽省高职院校的资助体系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08: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1、高职院校有哪些资助体系? 

答: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出台以来,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目前高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的工作目标。

2、学生如何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生如何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由高校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前,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生如何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由高校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6、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如何获得国家教育资助? 

答: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申请、审核和发放: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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